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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时间:2020-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公开目录

 

一、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资产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一、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现有内设机构5个,编制数为41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现实际在岗人数3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退休干警18人,财政负担人数共计56人;湄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检察权,包括侦查权,批捕、决定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等职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无下设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共5个科(室):,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办公室、政工。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止2019年底,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机关工勤4人;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行政34人、机关工勤人员4;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8人。

二、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1)

三、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收入合计13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未纳入非税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拨款(其他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0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2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当年收支总额与2019年相比,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 。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额为1304万元,较上年增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215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9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4.29%;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2.54%。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04万元,较上年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占2020年部门支出的72%;项目支出365万元,占2020年部门支出的28%。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50万元,占总支出的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8万元,占总支出的3.6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7.86万元,占总支出的0.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万元,占总支出的0.18%;医疗卫生支出33.6万元,占总支出的2.58%。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5万元,占总支出的2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总收入为13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04万元,占财政拨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1215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93.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4.29%;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占2020年部门收入的2.54%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19年相比,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304万元,较上年减少233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其中:基本支出9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2%;项目支出3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8%。基本支出中行政运行支出8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7.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3.6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6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939万元,较上年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80%;公用经费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的20%。人员经费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8万元,占人员经费的9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9万元,占人员经费的5.1%;其他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29.6万元,占人员经费的3.9%。公用经费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公务交通补贴)18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0%。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68万元,较2018年实际执行数减少0.64万元、下降29.9%,较2019年实际执行数增加1.12 万元、上升295 %。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在2018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整体压减70%,且压减后不超过2019年实际执行数。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3.7万元,下降7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18万元,比上年减少7.82万元,下降22%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2.2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13.69万元,较上年减少60.57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我院转隶10名干警至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28.3万元、邮电费10万元、水电费25.6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5.5万元、工会经费5.6万、福利费4.1万元、其他交通费29.64万元、培训费4万元、劳务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维修费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截止2020年初,国有资产合计2246.57万元,较上年减少15.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2.97万元,固定资产1493.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共40万元,比上年减少81万元,下降67%。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40万元,比上年减少41万元,下降51%;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下降100 %;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化的原因是:我院本年计划政府采购减少。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36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为365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其中:占比较大的主要是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支出195万元,占项目预算总支出的53%。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湄潭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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