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湄潭县检察院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湄江河流域举行“湄潭县2023年世界环境日暨贵州生态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本次活动共计购买鲢鱼、草鱼等4000余斤5万余尾到湄江河县城段和湄江湖进行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可以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同时也是一次对社会群众生动的法治教育,有助于更好地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2022年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领域案件35件,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2余万。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守护绿水青山中诠释公益诉讼的检察担当,全方位奋力推动湄潭生态环境建设,为天蓝山青水绿土净提供司法保障。
延伸知识:
1.什么是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俗称放鱼,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
2.增殖放流的意义?
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具有补充渔业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拯救濒危物种、增强全民水域生态文明理念的作用。因此,在办理非法捕捞类案件中,督促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的主要方式为缴纳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虾苗,用以增殖放流。
普法知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