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湄潭检察院对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敲诈勒索案进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审查,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参加。
经公开审查查明: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采取胁迫方式敲诈勒索周某某、黄某某8000元钱,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鉴于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主观恶性不大,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参与公开审查的各方代表均认可拟不起诉意见,并分别对谢某甲、谢某乙开展了法治教育。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均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错误,日后将加强学法,严格守法。
会后,湄潭县检察院综合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采纳了公开审查参会各方的意见,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对8人进行训诫,并对8人进行公开宣告依法对谢某甲、谢某乙等8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