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站检索
本院概况
职权范围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平台
网上申诉系统
二维码扫描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第六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缓刑期间赌博被收监,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时间:2025-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谢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社区矫正期间,谢某某无视法律法规,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如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司法机关有权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本案中,谢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的违规行为开展监督审查,并向法院提出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最终,湄潭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谢某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1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2

检察官提醒

缓刑≠不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应当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任何侥幸心理和违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社区矫正绝非法外之地,漠视监管将被“回炉重造”。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