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至5月,聂某某伙同他人多次潜入湄潭县、凤冈县多家茶叶生产经营企业对茶叶实施盗窃,经鉴定被盗茶叶总价值90多万元。案发后,相关人员悉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法院判处刑罚,唯有聂某某在逃。然而,天网恢恢,隐姓埋名十二年的聂某某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潜入多家茶叶企业窃取茶叶,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盗窃罪,案发后聂某某外逃多年被抓获归案,有逮捕必要,决定批准逮捕聂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害人又害己,通过自己的努力合法获取财富才是正确的方式。检察官提醒广大茶叶经营者,要加强成品茶叶的防盗措施,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相关经营主体在收购成品茶叶时,一定要问清来源,索要正规发票,避免成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工具,给你带来不必要的损失。